法治日報 2026年02月27日 第6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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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海關自2008年實施AEO制度以來,創新性將國家信用體系建設要求與《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》相關內容有機融合,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、符合中國企業實際的AEO制度和標準體系,推動構建“誠信守法便利,失信違法懲戒”的外貿營商環境。
□ 本報記者 李立娟
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、完善信用修復制度決策部署,進一步優化海關信用管理制度。近日海關總署修訂公布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信用辦法》),《信用辦法》將于4月1日起施行。
海關總署企業管理和稽查司司長林建田表示,海關總署將以信用管理為抓手,持續優化落實分級分類管理,通過‘由企及物’指導口岸實貨監管,助力構建‘物企并重’的穿透式監管模式,進一步發揮信用在優監管、穩外貿、促發展的基礎性作用。
助企惠企激發外貿主體活力
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縮寫,即經認證的經營者。AEO制度是世界海關組織(WCO)倡導的,為實現《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》目標、提升供應鏈安全與貿易便利化水平的一項重要制度。
海關對守法程度、信用狀況和安全水平較高的企業進行認證,并與不同國家(地區)海關之間開展AEO互認合作,給予誠信守法的進出口企業最大程度的通關便利。目前全球已有110個國家(地區)實施AEO制度,簽署的雙邊、多邊AEO互認協議超過130個。因此,企業獲得AEO資質就意味著其貨物可以在大部分國際貿易中暢通無阻,AEO資質被視為跨境貿易的“綠色通行證”。
中國海關自2008年實施AEO制度以來,創新性將國家信用體系建設要求與《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》相關內容有機融合,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、符合中國企業實際的AEO制度和標準體系,推動構建“誠信守法便利,失信違法懲戒”的外貿營商環境。
據統計,截至2025年底,全國AEO企業有6876家,雖然數量僅占有進出口實績企業的1%,卻貢獻了全國近40%的貿易額,發揮了外貿“主力軍”作用;2025年,AEO企業平均進出口查驗率僅為常規企業的18.5%;超過97%的AEO企業享受到“定期管理類核查每年不超過1次”等便利……
為更好助企惠企激發外貿主體活力,《信用辦法》主要在五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優化。一是優化企業信用等級,積極回應廣大中小企業需求,將企業信用等級由3級優化為5級,明確高級認證企業、認證企業都是中國AEO企業;二是建立失信信息修復機制,形成“失信懲戒、便捷修復”的良性循環,激勵企業珍視信用、主動合規;三是建立企業容錯機制,結合企業經營實際,對AEO企業和失信企業都給予容錯機會,支持企業穩定經營;四是優化AEO企業復核程序,在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,讓程序更簡潔高效;五是進一步健全信用管理適用范圍。
企業信用培育固化為制度
海關企業信用培育,是指海關運用多種形式,主動對進出口企業開展信用管理政策、制度、措施等方面的宣傳、培訓、輔導、幫扶等服務活動,幫助企業強化自律合規意識、規范和優化內控管理、提高誠信守法水平、提升企業信用等級。
林建田表示,企業信用培育是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重要環節,貫穿海關信用管理的整個過程。自AEO制度在我國實施以來,海關就創造性地開展企業信用培育工作,基于多年來的探索實踐,在此次修訂中進一步固化為制度,這也是中國海關AEO制度的一項特色創新。